執委會各政府采購單位,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3〕243 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合作區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
采購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縮短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流程時間,提高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除因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供應商自身原因等客觀情況影響外,原則上,采購單位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二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單位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備案。鼓勵采購單位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
二、及時支付政府采購合同款項
采購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應根據采購項目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對于采購單位與中小企業簽訂合同的,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 30%。
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鼓勵采購單位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加快合同資金支付效率。
三、嚴格規范合同變更、中止或終止、追加等行為
根據《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要求,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對于因當事人一方過錯導致合同變更、中止、終止的,過錯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對對方當事人受到的損失給予賠償或者補償。依照政府采購法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公開并備案。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的 10%。依法簽訂的補充合同,應在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公開并備案。采購合同的簽訂、履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四、配合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進一步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充分發揮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功能,依托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引導和鼓勵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工作,在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主動宣傳介紹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并及時支付合同款項,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回款賬戶管理工作。
五、相關要求
各采購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按照職責職能,通過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合理約定合同預付款、及時支付合同款項、積極宣傳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等措施,為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不斷優化合作區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合作區財政局將結合數據監控、專項檢查等手段,依法對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特此通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
2024年7月18日